新一轮的色情管制在年前已经拉开序幕,“艳照门”之后似乎更加理所当然。“很黄很暴力”一语成谶。很多人都认为,管制色情的理由不证自明,仅道德二字就已经足够,更何况托以未成年人之名。事实上,在西方很多国家,未成年人看到色情材料的机会要比在中国少得多,但同时,成年人又享有出版或购买色情材料的自由。另一个事实是,中国管制色情并非只针对未成年人。针对成年人的色情管制依据的理论和事实是什么......
严格说来,公权力没办法以道德的名义行事。道德是一种软约束,是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形成的自我约束和心理压迫;法律是一种硬约束,依靠公权力进行强制性的社会规范。以前人们普遍相信,色情泛滥的社会后果无需证明,必然礼崩乐坏,全民沉溺其中而不能自拔,性犯罪率也随之增加。因此,大多数国家都视色情为洪水猛兽,严加管制。但这种看法一直受到质疑,到上世纪60年代则被著名的“丹麦试验”彻底颠覆了。丹麦在1967年和1969年分两步放开了成人色情品市场,并跟踪调查发现:
第一:人们并没有沉溺其中,色情品的制售经过一个短暂的狂欢之后急剧下降;被试者刚开始性幻想多点,但很快就依然故我,性行为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第二,犯罪率大幅下降。1967年丹麦的犯罪率比前一年下降了25%,1968年又下降了10%,到1969年色情品彻底解禁后,犯罪率下降了31%,其中猥亵儿童罪下降了80%,其他性犯罪也大幅度下降。在色情品合法化后的10年中,任何种类的性犯罪均无增长。更重要的是,对于色情管制的思考,我们脑子里不应该只有中世纪的道德观念,还应该有现代社会的自由和权利观念。在西方社会,这一议题更多地围绕着后者展开争论。
在自由主义者看来,色情材料虽然不堪入目,而且没有什么社会价值,但这是一种表达其个人观念和嗜好的言论自由。由此,涉黄的自由成为一种基本的人权。对这项权利的捍卫,有人戏称为“争取淫权”。不过,也有人指出,色情并不是一般性质的言论,因为它总是让很多人感到不舒服。
这些争论还在继续,对各国政府色情管制政策的影响也各不相同。但是,不管结论如何,也不管有没有结论,这些争论本身就是公民自我教育和民主训练的过程,有助于培养权利观念和法律意识,也有助于帮助政府懂得怎样依法治国。至于保护青少年,建立严格的分级制度、开发一些加密过滤软件,效果肯定比漫天撒网的色情管制要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