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村干部因调解村民纠纷被村民一家人打伤,牙齿被打脱落7颗。案发后竟无法伸冤,从派出所办案民警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领导,异口同声地声称,找不到被打掉的牙就没法办案。公安机关如此办案,不能不令人遗憾和忍俊不禁。(来源:搜狐社区)
2007年10月24日晚8时30分,陕西省旬阳县城关镇鸭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刘开国和一组组长刘开功,到村民刘某家去调解一件涉及县公墓的事。叫了半天,刘某就是不开门。刘开国一气之下,一脚踢倒了院门外一个凳子。这时,刘某的弟弟突然出现,不分清红皂白,挥铲就向刘开国头上打去。随后,刘某和妻子也冲出来,把刘开国打倒在地。一片混乱中刘开国满头满身是血,昏迷不醒。城郊派出所民警迅速将其送到医院紧急抢救。旬阳县医院病历上注明:头面部外伤、后头皮多处挫裂伤,头皮伤痕长度达14.7厘米,牙齿脱落共7颗。经司法鉴定,行凶者已构成重伤害。刘开国住院治疗两个多月,医疗费已花费近15,000元。刘的亲属多次找县公安局无果。最后,刑警大队正副队长都对刘开国说,办案要重证据,现在打人者不承认行凶,找不到凶器和被打掉的牙,案子确实没法办。
“找不到牙没法办案”的说法,给我们留下了诸多疑问。第一个疑问是:打掉的牙应该由谁来找?按照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的相关规定,办案民警接到报案赶赴发案现场后,除了对被伤害者施救外,需要保护好现场,控制伤害行为人,实施现场勘察,收集凶器等物证。刘开国被打昏迷,自然无法满地找牙。显然,被打掉的牙应该由办案民警来找,由他们承担责任。第二个疑问是,找不到牙究竟能不能办案?找不到牙就不能办案了么?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公安机关在办理伤害案时,除了要收集证据(包括医疗诊断、司法鉴定等书证),还须向被害人、伤害行为人和目击证人调查取证。即便缺少物证,通过调查取证同样可以定案。怎么非得找到牙才能办案呢?第三个疑问是,打掉牙的案件应不应该办?对于这起伤害案,经过司法鉴定属于重伤害案,但县刑警大队办案人员却提出调解解决,这显然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关于重伤害案不属于调解范围的规定,而且按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须先行刑事拘留,但该县公安机关未按规定办。他们对此案拖着不认真办,实质属于公安机关不作为。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负有关键性的责任。此案经媒体介入后,旬阳县公安局一位副局长表示,他们将把此案在局长办公会上提出来研究决定。我们不仅期待此案的结果,也希望各地公安机关引以为戒,不能再出现类似“找不到牙没法办案”之类的让人难以笑出来的笑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