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昨日针对彭宇案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法院二审时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且申请撤回上诉。南京中院依法裁定准予双方当事人撤诉。最后案件的结果是以和解撤诉而结案的,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都表示满意。记者就此找到公丕祥院长希望了解和解的具体内容,但他表示,具体结果因为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不能透露。(来源:搜狐社区)
彭宇案案情人们记忆犹新。2006年11月20日,南京的徐寿兰老太太赶公交时跌倒,彭宇将老太太扶起送往医院,仅医药费就花去4万余元。徐老太太家人咬定是彭宇撞了人,其后向法院起诉,索赔13万余元。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最终“从常理分析,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承担40%的损失,补偿原告45876元。此案经媒体传播,迅即在公共空间引发强烈反响和热烈议论。
我能猜想理解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意图。我想当事人无非是不想让结果公开后,致使自己再一次成为广受关注的新闻人物;不想让彭宇案再一次成为公共事件,从而把自己推向舆论风口浪尖,成为公众热议焦点甚至众矢之的。我理解但不代表认同。
其实,彭宇案已经成为去年轰动一时的公共事件,并已引发了公众对司法公正和社会道德价值导向的理性反思。也就是说,覆水难收,开弓没有回头箭,不想让彭宇案结果成为公共事件既不合逻辑也不可能。再说,案件既然已经通过法院依法据实秉公解决,就等于是还了当事双方以公平正义,并且已令双方满意,就应当理直气壮光明磊落地公开结果,又有什么好害怕的呢?相反,不公开结果只会引发人们不利于司法裁判和不利于当事人的猜想。因为既然结果是一个谜团留给公众去猜解,公众就有权“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由是观之,不公开反而比公开更不利于给公众以明白,还当事人和当事法院以清白。
彭宇案结果大可不必讳莫如深,而应当迅速彻底全部地对公众公开。因为只有公开,才能厘清事件是非真相,才能廓清公众价值取向,才能挽救社会良心底线,才能坚定社会法治信心,进而让类似文明尴尬不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