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央视3·15晚会揭露了一条重大消息:分众无线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分众传媒子公司)掌握了中国5亿多手机用户中一半的手机用户信息。该公司对机主的信息进行详尽分类,精确到机主的性别、年龄、消费水平等,以“精确”发送垃圾短信,其中仅郑州分众无线传媒技术有限公司的短信日发送量就达2亿条。(来源:搜狐日月谈)
仅仅一个企业,掌握了2亿多人的个人信息,如此令人骇然的现实印证了公众长期以来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担忧,更揭示出,个人隐私被泄露传播,早已脱离了小打小闹,它已经成为了一种专业化、规模化、商业化的运作,足以让每个人岌岌可危。
在国外,公共信息随处可得,但个人信息却受到严密的保护,而中国,情况却恰恰相反,获得公共信息常要费尽周折,私人信息却垂手可得:花一块钱就能查几千万人的个人资料;每个用人单位招聘时,都会要你填上详细的表格;买完房子,建材厂商、搬家公司会立刻找上门;生完孩子,你的电话会被婴儿用品公司打爆;私人电脑若中了木马,你的银行账号、邮箱密码等重要信息会被人轻轻松松收入囊中……
为什么个人信息保护立法长期未受重视,久拖难决?说到底,这其实不是技术上的障碍,而是观念上的误区,即,公权部门没能把个人信息的重要性放在足够的高度,对于公权部门而言,它们对个人信息的关注基本上是出于其管理的需要,也就是说,它们强调的是公民提供信息的义务,但个人就其自身信息所享有之权利常常被漠视。
个人信息即隐私,而隐私权则属于公民的基本人权,隐私权与人身自由权、财产权、名誉权是同等重要,绝不可小觑。并且,保障隐私权常常是其他权利实现的前提,设想,没有隐私权,你住哪个小区哪号楼哪个单元都被人家了解得清清楚楚,你的财产权还有什么保证?同理,没有隐私权,名誉权也将无比脆弱。
2亿多手机号码的相关隐私被泄露,但愿,这一侵害公民权利的重大案例将成为“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一道催产剂,但愿,一次次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呼吁,能尽快上升为国家的意志,造福于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