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凌晨,韩国首尔(汉城)木结构的崇礼门被一场大火绕毁,这座已有600年历史的首都大门,被韩国人视为第一号国宝。顶级国宝被焚,按中国古籍记载口吻,此乃属于“国之不祥”,难怪许多韩国人在现场要痛哭失声......
据媒体披露:令人无法理解的是,如此贵重国宝,居然没什么保护、警卫措施,不论日间夜晚,什么人都可随意登临,而且也没有严密的防火设施,一旦火起,便束手无策,消防人员虽及时赶到,也施救无方,瞻前顾后,误了救火时机,终于使一号国宝毁于一旦。
这几年,我总感到某些韩国人的举止行为乖戾,他们一方面想抢中国的“国宝”,如挑起对中国的高句丽遗址的风波,强行将中国的“软国宝”端午节拿去“申遗”等等,可是他们对自家的一号国宝却并不珍惜爱护,疏于防范火警,实在是匪夷所思。我认为这值得某些韩国人深思:是否是狭獈民族心理在作怪?
由韩国的一号国宝,想到中国的一号国宝如天安门的保护问题。毫无疑问,天安门是中国的象征,国徽上都有的,它的意义非同一般,乃是国家的精神命脉所在。所幸的是,我们对天安门的保护措施极为严密有力,去年8月我在北京登天安门时,亲见北京有关方面及武警战士为保卫天安门辛劳勤勉,这使全国人民很放心。不过,我觉得每天登天安门城楼的游客还是太多,难免不对这一号国宝造成影响。同时,更要防止有人故意部分损毁天安门,如过去就曾发生过损毁毛主席像的案子。鉴于韩国一号国宝被毁的教训,我认为应制订对天安门更严密的保护措施,如能否在法律上固定下来,正式制订《天安门保护法》,将来一切保护措施都依法办事。当然,也可以考虑将故宫、人民英雄纪念碑、毛主席纪念堂、人民大会堂也纳入同一部法律中。
依此推论,对长城、故宫这样的可与天安门“并列一号”的国宝级(或二号、三号国宝级)文物,我以为也应单独立法,以加强保护措施。现在虽有文物保护法律,但对民族精神象征的天安门、长城(还可以包括黄帝陵)这样的“一号级”国宝,还是应单独立法,并且保护措施应更严密些,惩处的条款也更严厉些,不能将它们等同于其他一般文物,因为现有的文物保护法律实不足以反映和适应这些国宝级文物的保护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