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云南出台规定:对于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履行损害赔偿义务,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应作为从轻处理的酌定情节予以考虑。在一起防卫过当案中,三名青年将“古惑仔”打死,由于家人主动赔钱,三人获得减刑。
  用八万元换回了法律的从宽处理,对三名青年来说,这确实是捡了一个大便宜,然而“赔钱减刑”这一司法实践却引来了网民的一片嘘声。
  不可否认,“赔钱偿命”具有积极的意义。从古至今,人们对“杀人偿命”的观念早已根深蒂固,而“赔钱减刑”,杀人未必偿命的司法实践弱化了人们的报复心态,彰显了人类的文明、理性和对生命的尊重,在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当今,无疑是一项重大的进步。
  但“赔钱减刑”也具有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首先,它使法律有了打折的余地。从法理上说,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赔了钱只是解决了民事法律关系,并不能代替刑事处罚。其次,这为有钱人开了绿灯,可能导致同罪不同罚。再次,尺度如何把握?如何判定“对于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履行损害赔偿义务”?法官具有了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同时也给权力的滥用留下了更多的空间。“赔钱减刑”的积极意义不能抹杀,但“花钱买命”的可能也不得不提防,如何平衡值得大家深思。